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水果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水果干制品和果酱。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2。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水果干制品选料→清洗→整理→护色(或不护色)→干燥(脱水)→后处理(或不经后处理)→包装2.果酱选料→清洗→整理→软化→打浆→配料→浓缩→灌装→→冷却→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1.水果干制品(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3)干燥(脱水);(4)包装。2.果酱(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浓缩;(3)。(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水果干制品(1)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发霉变质。2.果酱(1)变色、分层;(2)糖结晶;(3)发霉变质,微生物超标。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1.水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料处理场所、原辅材料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2.分装企业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水果干制品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脱水)设备、包装设备;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根据生产工艺不同还需配置相应的打浆设备、压榨设备、粉碎设备、筛分设备等。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审查必备生产资源时,可以不要求干燥(脱水)设备,但需有相应的晾晒场所。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2.果酱原料处理设备、浓缩设备、灌装设备、设备、包装设备;分装企业应具备灌装、和包装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6325-200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GB 19586-2004《原产地域产品 吐鲁番葡萄干》;QB/T 2076-1995《水果、蔬菜脆片》;NY/T 705-2003《无核葡萄干》;NY/T 709-2003《荔枝干》;NY/T 786-2004《食用椰干》;NY/T 948-2006《香蕉脆片》;NY/T 487-2002《槟榔干果》;GB 2761-2005《食品中毒素限量》;SB/T 10196-1993《果酱通用技术条件》;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水果制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水果制品所选用的原料应无异味、无腐烂、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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