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企业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武汉市某品牌服装生产企业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生产经营武汉某服装的一家公司,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A公司拟在北京和长沙各设立一家分支机构,主要经销A公... 武汉市某品牌服装生产企业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生产经营武汉某服装的一家公司,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A公司拟在北京和长沙各设立一家分支机构,主要经销A公司生产的该的服装,以在北京和长沙扩大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经过市场调查和分析预测,总部和分支机构的销售和盈亏情况如下:
拟设立的北京分支机构销售和盈亏情况预测。预计2018年度可实现服装销售收入1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服装的进价为6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北京分支机构成立之初会出现亏损,预计2018年可能亏损200万元。
拟设立的长沙分支机构销售和盈亏情况预测。预计2018年度可实现服装销售收入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服装的进价为4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1.6万元。2018年预计可以实现盈利200万元。
预计武汉A公司总部2018年度可实现销售收入6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880万元,盈利300万元。
武汉A公司、北京及长沙的分支机构均适用企业所得税率25%,均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服装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根据分支机构灵活多变的特点和现行税收法规,A公司对于在北京和长沙设立分支机构,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选择。
一是设立分公司。即分公司作为不独立核算的常设分支机构,在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的程序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规定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与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设立子公司。即子公司作为A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在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法人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的程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独立处理全部涉税事宜及有关经济事宜。
1、本案例可以有哪几种企业内部组织形式?
2、根据武汉总部A公司、拟设立的北京和长沙分支机构的现状和2018年销售、盈亏预测情况,从税务筹划的角度,A公司应如何设立合适的分支机构?
3、基于税务筹划选择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下,武汉A公司、拟设立的北京和长沙分支机构2018年度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多少?
4、基于税务筹划选择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下,武汉A公司、拟设立的北京和长沙分支机构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多少?
5、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应该综合考虑哪些因素? 展开
1、关于原材料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方案
公司直接收购原材料——木片无法取得进项税额,或者只能取得很少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直接收购原木?因为木片和原木属于不同的产品,木片不属于初级农产品范围,而原木属于初级农产品。按照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可按收购金额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公司改变收购渠道,到当地农户手里采购原木,然后加工木片。经详细测算,改变采购流程后,当年可节省增值税120万元。
2、委托加工免征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案
收购的原木是由公司自己加工成木片,还是委托当地的加工点加工?如果由公司自己设立加工厂加工木片,依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和《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款七项之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但是这样不仅抢了当地同业加工点的市场,而且公司需要启动初加工项目投资;如果委托当地加工点加工木片,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当时的法律规定不明确。
财税[2008]149号文件印发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条二项规定,林木产品初加工是指“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这个规定没有将委托加工排除在外,而且将锯材(木片)纳入其中。